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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事业编考生成绩第一 却被卫健局判定不合格

据微信公众号“射洪人社”消息,12月3日晚,四川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情况通报:

2025年12月2日,网络上出现关于“四川射洪一事业编考生成绩第一,被卫健局判定不合格”的相关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工作组,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聘工作公正性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慎的复核。

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关心与监督,我们将始终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据“问政四川”消息,近日,四川射洪市1999年出生的税女士向四川省遂宁市市长王忠诚留言求助称,其考事业编制时,虽然医疗岗位综合成绩位列第1名,但政审却被射洪市卫健局以“学历套读”“中专与成人大专学历时间重叠”为由,判定违规,口头通报考察结论不合格。她留言恳请协调解决。

税女士公布相关文件并表示,其中专学历为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就读于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针灸学校遂宁市卫校,并于2018.7月获证;其成人大专学历为2015.10报考川北医学院护理专业,于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就读,于2019年1月获证。

税女士称,在报考本次医疗编制时,均如实提交学历材料,在笔试及面试环节学历材料均审核通过。但政审阶段射洪市卫健局认此为“学历套读”属于违规,以口头解释其政审不合格,未向她出具任何正式文件未明确指出其所依据的政策文件。

税女士要求,射洪市卫健局就其“不合格”的决定,出具正式书面的《不予录用决定书》并明确引用其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原文。

她还表示,在2016年及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基于中专在读报考成人大专的情况是国家教育政策允许的,入学和毕业程序均符合当时的规定。“在当时的政策背景下取得的学信网可查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在现事业单位招考中是否应被承认为有效学历?现因学习经历与当前部分审核理解不同而被否定,对我是极不公平的。”

11月28日,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表示,经射洪市卫生健康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25年上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考试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在聘用考察阶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对考生情况了解得更加详细、更加全面,在聘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况,可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根据《2025年上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在考察结论出来后,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您,对考察结果和理由进行了告知。根据《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成人高考报名条件一栏明确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您在报考时正在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针灸学院中专就读,与招考简章内的报考条件相违背。

12月1日,税女士对上述回复评价称“不满意”。她此前晒出的一份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加盖有射洪市教育考试院、射洪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红色印章的证明材料显示,该考生于2015年10月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到川北医学院护理专业,“该考生符合当年全国成人高校报考条件”。

税女士表示,2014年四川教育考试网成人高考招生中也有报名条件一栏明确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那请解释为何2014年招生简章与2015年招生简章招生条件一致,为何认定2014年合格而2015年却不合格。

她还提到,招生简章中特别提醒“尤其是不具备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并非不能报考。

原标题:“事业编考生成绩第一,却被卫健局判定不合格”,四川射洪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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