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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遭前经理人控告 对方求偿1276万港元

日期:2025年12月07日 14:06 来源:港台娱乐通 作者:佚名

 

香港女星张柏芝之前遭前经理人余毓兴提告,被指获得4176万港元片酬后未履行电影合约还违反经纪合约,引发广泛关注。12月2日,官司正式开庭。

《01娱乐》报道称,余毓兴在庭上表示和张柏芝父亲是多年好友,还称张柏芝曾称呼自己为“契爷”(干爹),因此在她与谢霆锋离婚后努力提供帮助,于2011年建议她树立“女强人”、“好妈妈”的人设并成立个人工作室,随后更应她的请求担任其经理人,积极为其接洽工作。

但张柏芝律师驳斥了这一说法,强调委托人(张柏芝)2011年前根本不认识余毓兴,不会称呼对方为“契爷”,和张父是多年好友的说法只是单方面陈述,没有任何证据;至于担任经理人一事,张柏芝律师称是余毓兴提出的,而且完全是基于商业考量。

余毓兴不同意张柏芝律师的回应,还称曾为张柏芝筹集4000万港元处理房产问题,透露当年听到她的筹集资金的请求后,因为手上暂无多余资金,所以找到内地知名电影公司董事长寻求帮助,该董事长要求签署两部电影合约以作保障,尽管当时相关安排尚不确定,但张柏芝已就签署经理人合约作出承诺。

《01娱乐》还提到,余毓兴在入禀状中指出,和张柏芝在2011年7月正式签署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并预支4000万港元片酬给她,条件是参演4部指定的电影,之后双方于2012年5月再签两部电影合约,并支付了276万港元片酬,但她并未履行电影合约,还违反经理人合约,导致自己和经理人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因此要求她赔偿损失至少1276万港元,并公布2015年5月-2019年7月的收入账目。

不过,对于这部分“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张柏芝律师主张,该合约上的署名并非张柏芝的名字,且签署时无第三方见证,因此真实性存疑。

事实上,双方的争端早在多年前便已公开化,去年余毓兴还推出歌曲《以犬之名》指张柏芝过河拆桥、忘恩负义,张柏芝当时通过工作室反击,斥余毓兴所述均不属实,严重损害自己的名誉,将采取法律手段捍卫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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