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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肉便宜疑其出轨 男子捅刺结婚30多年妻子

结婚30多年的邹某从去年开始怀疑妻子出轨,而怀疑的理由之一,竟然是妻子去买肉时,卖肉的人给了妻子较为优惠的价格。邹某怀疑妻子和卖肉男子有染。今年3月,邹某再次怀疑妻子出轨,争吵中持刀捅向妻子赵某,导致赵某横结肠穿透伤小肠多处破裂伤、大网膜损伤、小肠系膜损伤等。
近日,一审法院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3月的一天,邹某因怀疑妻子赵某有出轨行为,遂产生了将赵某杀死的想法,持事先放在床头柜抽屉里的一把木柄单刃尖刀,在家中客厅内对赵某多次捅刺,致赵某横结肠穿透伤小肠多处破裂伤、大网膜损伤、小肠系膜损伤等多处受伤。
据邹某供述,他怀疑妻子出轨的理由有几条。“我俩去某超市买肉,当时我媳妇买的两样骨头,有好的有不好的肉,这个卖肉的挺照顾我媳妇,都是按便宜的价格给的,我就怀疑这个男的和我媳妇出轨了。”
赵某表示,事发时自己不知道邹某一共扎了自己几刀。“我和邹某都结婚三十多年了,平时夫妻感情也挺好的,也没有别的矛盾。我不想做伤情鉴定了,他平时也挺能挣钱,挣钱都往家拿。而且我还有我儿子和孙子……我也不想深究他。我也不评残了。”
邹某的辩护人也提出了多条辩护意见,包括被告人因认知错位激情杀人,且被告人长期存在偏执性认知障碍。据其儿子所述,邹某案发前一两年,经常妄想一些根本不存在、不客观的事情,其作案时可能陷入“被害妄想状态”而无法自拔。
一审法院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邹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酌情从宽处理。被害人对被告人邹某表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长期存在偏执性认知障碍,其作案时可能陷入“被害妄想状态”而无法自拔,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情形,经查,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存在精神类疾病,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原标题:疑妻出轨竟因“买肉价低”,男子捅刺结婚30多年妻子,一审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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